1 对施工升降机的承载部件应查抄导轨架、附墙架、锚固件、对重导轨、种种螺栓、吊笼和根本支持构件是否有开裂、开焊、永世变形、连接松弛、缺失或破坏等,
2 对呆板牵引部件,应查抄制动器、急停开关、卷扬机卷筒、滑轮、齿轮箱、电机等是否有非常磨损和妨碍,充油部件是否渗漏,活动部件与构筑物和牢固配置之间的距离是否餍足要求。
3 对宁静装置,应查抄防坠宁静器、警报体系、通信体系、宁静钩、缓冲器、各防护围栏、总开关、紧急逃离门、救生梯等装置是否事情正常及是否有明显破坏。
4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钢丝绳和连接件,应查抄其是否有断裂、外貌磨损、太甚拉伸、受拉不均、压扁、扭结、弯折、笼状畸变、外貌生锈或腐化等征象。还应查抄滑轮、钢丝绳端头、对重及其导向轮等相干的组件。严禁利用已达报废尺度的钢丝绳。由于钢丝绳失效导致的施工变乱产生频率很高,因此应对钢丝绳举行严格查抄,存在缺陷的钢丝绳必须及时变更。
5 对吊笼门、入口坡道及底板,应查抄其是否布局完备且成果正常。
6 对层门、地面防护围栏门及机电联锁,应查抄地面防护围栏的内、外位置是否切合要求;地面防护围栏各构件是否具有充足的强度和刚度以包管其与吊笼的精确运行间隙;地面防护围栏门的机电联锁装置是否事情正常;根本底架牢固螺栓紧固是否切合要求:吊笼和对重的缓冲弹簧、电缆网络筒位置是否精确。
7 对标记和标识牌,应查抄施工升降机的额定载重量和额定乘员数标牌、操作阐明、宁静标识及警示牌是否在位,是否清楚可见。查抄操作控制板上的标牌是否易于辨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配置部令第166号《构筑起重呆板宁静监督办理划定》第十七条的划定:利用单位应当自构筑起重呆板安置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构筑起重呆板安置验收资料、构筑起重呆板宁静办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配置主管部门办理构筑起重呆板利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配置的显著位置。施工升降机标记及标识牌为利用者提供精确信息,以范例人员对施工升降机的操作利用。
8 对电气体系,除在发货之前对其配置举行查抄之外,在电气体系连接到安置完毕的施工升降机上之后,也应对其举行查抄。查抄内容应包罗:绝缘电阻、掩护电路、宁静控制体系和保险丝等部件的成果是否正常。对电气体系的测试范畴应包罗下列方面:肉眼查抄呆板控制面板外部是否有尘土或水汽进入;查抄线路、管道、接线盒及密封体的绝缘性或密封性是否良好;查抄电机是否有非常噪声、振动或发热征象;查抄指示灯、指针和表现器是否事情正常并能否反应出精确信息;查抄机电联锁、停靠呼叫器、限位开关等新安置的电路部件的接线环境。电气体系查抄完成后,专业人员应确保在测试时期用过的浅显连接件都已被拆除。
9 对施工升降机通道及施工升降机通道掩护装置,应在全部的施工升降机部件组装完成后,在施工升降机投入利用前由专业技能人员对其举行查抄,查抄范畴应包罗导轨架、附墙架、施工升降机通道、地面防护围栏、层门、吊笼门、层站掩护装置等。
10 对施工升降机吊笼的电气控制电路(包罗紧急制动开关、警报器、操作控制器)、通信装置、电缆导向架、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机电联锁装置、制动器等应举行性能测试